物业项目经理必备岗位证书
时间:2019-06-26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文件

 

城培教字(2019)23号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暨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对行业相关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是物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其执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直接关系到物业项目的管理水平。目前,从整体上来说,现从事项目经理的职业素质与行业发展及服务质量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相当部分的项目经理执业水平还不够,很多项目经理都需要通过职业培训来提高执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物业项目的管理水平。

为了培养建设一支具有法律意识强,懂业务、善管理的物业项目负责人队伍,提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开展“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教材

《物业管理制度与法规》、《物业管理实务操作》、《项目经理人职业胜任力提升》

二、培训师资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

三、教学、考试方式

教学: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网站网课教学。

考试:考试采用在线方式进行。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

理论学习:专家、教授对教材内容进行精细解读,让学员对项目经理应掌握的专业知识全面、详细的了解、掌握。

实操学习:专家对项目经理应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实地演练,专业点评,提升项目经理的整体政策水平、专业水平、服务管理能力。

四、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制度与法规 

1、国家及各地物业管理条例重点精讲  

2、《物权法》中与物业管理相关部分内容串讲

3、《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重点解读及应用 

4、物业管理服务概要

5、物业管理基本制度解析

 

第二部分:物业管理实务操作  

1、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及组织架构

2、物业管理招投标策划实施及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

3、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4、物业管理早期介入实操

5、物业管理的承接查验实操

6、物业入住与装修管理

7、房屋设施设备及安全管理

8、物业管理风险防范与紧急事件处理

9、物业管理的档案管理

10、客户关系管理

11、人力资源管理

12、物业管理应用文书

13、物业管理中的保险事务

第三部分:项目经理人职业胜任力提升  

1、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

2、知识结构

1)经济学基础知识  

2)管理学基础知识

3)心理学基础知识  

4)公共关系基础知识

5)社会学基础知识

6)法律基础知识

7)建筑工程基础知识

8)建筑设备知识

9)建筑智能化基础知识

3、领导艺术及团队建设

4、管理沟通和执行力。

5、商务礼仪

第四部分:实操课程  

1、项目经理专业技能实地演练

2、优秀物业项目现场观摩、学习

五、收费标准

取证培训费用:1400元(含报名费、学费、资料费、考务办证费等)。

继续教育培训费用:800元。

六、培训对象

目前正在担任物业项目经理的人员,应当参加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培训。

已取得物业项目经理,两年需要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七、报考条件

凡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报名参加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职业技能培训: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5年;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4、不符合上述学历要求,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6年且担任物业项目负责人满2年的,经聘用企业推荐也可报考。

八、办理证书和网上查询

学员培训考试合格后,经审查无误,在20个工作日内颁发《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原证书继续教育记录。届时学员可进行网上查询,查询网址为www.cjpx.com.cn

九、证书备案、继续教育

获得《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的人员需要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每年备案检查一次。证书二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做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为12学时。

十、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6号,海博写字楼A座206室,北京分中心 。

联系人:刘老师 13722601441 (微信同号)    QQ:50872673        


十一、其它

1.参加取证班的学员请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1张。

2.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员,请带本人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中心,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3、中心可到企业进行专项内容培训,欢迎当地主管部门或企业单位来电洽谈合作。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

                                                 

                                                      0一九年一月